最近為了搬家所費不貲。有幸在現在超高房租的時期出門找房子,踏破鐵鞋終於在東海岸找到可比擬「新加坡居大不易」的貴森森兩房私人住宅。廢話少說馬上訂下來,簽了Letter of Intent並附上一個月的押金支票給仲介。接下來就要開始拼命打包收拾行李。
過了數天正式簽約,還要附上同樣貴森森的印花稅。開了張支票給仲介才發現原來平時太少簽支票,上回簽的名字簽錯了,不是銀行用的那個簽名。這下可好了因為房東丟進去後會被退票,只好重新開一張正確的支票當作deposit。
過幾天沒想到Citibank的人員大概趕著放連續假期居然沒有檢查就把第一張簽名錯誤的支票兌現了。當下連忙打給Citibank要求解釋。客服人員告知會轉達給相關單位檢查並回覆電話給我。過了三天 。。。。。烏鴉飛過沒人來電。於是我又打給Citibank客服,同樣被告知會轉達給相關單位檢查並回覆電話給我。再過三天終於受不了又打進去客服,心想連續打了三次還不能解決的話我就決定要殺到分行去罵人了。
這回可能口氣很兇客服人員花了時間幫我查。但卻給我一個很詭異的答覆。
客服說因為A支票已經兌現,所以你後來開的B支票要不要作廢。
小麗莎於是回問他這是你們標準的處理程序嗎?明明A的簽名是錯的卻兌現,怎麼可以乾脆認了A的簽名然後把正確的B作廢咧?那如果當初沒有開B支票,貴公司如何處置?Citibank應該回覆給我正確的處理程序吧???
客服於是說:可是可是作廢A退款給您需要連絡受款人做退費。(小麗莎心裡想:關我屁事)
不過小麗莎還是在電話上說:沒有檢查簽名是Citibank的失誤,你們這樣的處理方式不對吧?!
客服說:可是可是.......(很麻煩??)
小麗莎心裡想:我XXXX咧。但還是很火大又故作鎮定地在電話上說:那你說我的B支票現在怎麼辦?
客服說:我幫你作廢B阿那個手續費SGD30就幫你減免掉啦。
跟客服講話簡直像秀才遇到兵。幾隻烏鴉飛過後,最後還是把B作廢,至少確保我自己不會付兩次錢。但這樣完全不符合銀行安控機制的處理方式真是讓我大開眼界。
如果新加坡也有金管會的話,小麗莎真的很想去申訴一下。